《深圳經濟特區綠色建筑條例》 第四十二條 市、區人民**應當促進以綠色化、數字化、智能化為特征的新型建筑工業化建造方式的發展,提高新建建筑項目的標準化設計、工廠化生產、裝配化施工、一體化裝修、智能化管理水平,提高采用新型建筑工業化建造方式的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加快打造建筑產業互聯網平臺,促進建筑產業全要素、全產業鏈、全價值鏈的互聯互通。
市住房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完善新型建筑工業化相關政策制度、技術標準和評價認定體系。 第四十三條 市、區住房建設主管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加強部品部件生產和使用監督管理。 市、區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對部品部件生產企業的監督管理,引導、督促生產企業嚴格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并建立原材料查驗制度、產品生產信息檔案等,實現對所生產產品的可追溯管理;市、區住房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工程建設過程中部品部件使用監管,規范進場驗收,統一驗收資料和標準,推廣應用標準化部品部件。 第四十四條 大力推廣應用綠色建材和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產品。大型公共建筑、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財政性資金參與投資建設的公共建筑應當優先采購和使用綠色建材以及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技術和產品。 隔聲檢測可以幫助確定建筑物或設備的隔音性能是否符合可持續發展標準。珠海空氣聲隔聲檢測設備為進一步加強建筑工程質量管理,完善建筑工程安全生產保障體系,加強房屋建筑工程標后履行管理,嚴厲查處建設領域違法違規行為,促進佛山市建筑業健康發展,根據《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2022年房屋建筑季度綜合執法檢查工作方案》,在6月20日至22日,佛山市建筑工程質量檢測站派出專業技術人員,配合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開展2022年第二季度房屋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綜合執法檢查相關工作。
本次執法檢查工作,共抽查了五個分布在佛山市不同區的在建項目,包括粵海置地灣華項目、保利閱云臺、怡翠晉盛欣園、秋實廠房,以及漢潤科技高明生產基地一期項目,在檢查過程中進行了包含回彈法檢測混凝土抗壓強度、鋼筋保護層厚度檢測、鉆芯法檢測混凝土強度等專業檢測方法,檢查工作到達了預期的效果。
本次檢查工作積極響應了國家開展房屋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檢查的安排,做到覆蓋、內容針對性強,且有效排查各安全隱患,真抓實干防控重大風險,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切實維護好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茂名外墻構件空氣聲隔聲檢測系統儀器隔聲檢測就找廣州翁迪,專業機構,歡迎咨詢!
第三節 隔聲減噪設計
第6.3.1條 旅館建筑的總平面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一、旅館的總平面布置,應根據噪聲狀況進行分區,使產生噪聲或振動的設施(如鼓風機、引風機、水泵、冷卻塔等)遠離客房及其它要求安靜的房間。二、客房沿交通干道或停車場布置時,應采取防噪措施,如采用密閉窗(用于有空調的旅館);也可利用陽臺或外廊進行隔聲減噪處理。第6.3.2條 客房及客房樓的隔聲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一、客房之間的送風和排氣管道,必須采取消聲處理措施,設置相當于毗鄰客房間隔墻隔聲量的消聲裝置。二、旅館內的樓梯、電梯間,高層旅館的加壓泵、水箱間及其它產生噪聲的房間,不應與需要安靜的客房、會議室、多功能大廳毗鄰,更不應設置在這些房間的上部。如必須設置于上部時,應采取可靠的隔振降噪措施。三、走廊兩側配置客房時,相對房間的門應盡可能錯開布置。條件許可時,宜在走廊內采用吸聲處理措施,如地毯或吸聲吊頂。其平均吸聲系數可為0.30~0.40,走廊過長時應設彈簧門分隔。第三節 醫院隔聲減噪設計
第5.3.1條 醫院建筑的總平面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一、綜合醫院的總平面布置,應考慮建筑物的隔聲作用。門診樓可沿交通干道布置,但與干道邊的距離應考慮防噪要求。病房樓應設在內院。若病房樓接近交通干道,室內允許噪聲不能達到標準時,病房不應設于臨街一側,否則應利用臨街的陽臺或公共走廊,采取隔聲降噪處理措施。二、綜合醫院的鍋爐房、水泵房,不宜設在病房大樓內,并應距離病房10m以上。如必須設在病房樓內時,應自成一區,并采取可靠的隔振隔聲措施。第5.3.2條 穿越病房的管道縫隙,必須密封。病房的觀察窗,宜采用密封窗。第5.3.3條 掛號大廳、候藥廳及分科候診廳(室)的頂棚,應采取吸聲處理措施;頂棚的吸聲系數可為0.30~0.40。第5.3.4條 手術室應選用低噪聲空調設備,必要時應采取降噪措施。醫療技術部的手術室上部,不宜設置有振動源的機電設備;如設計上難于避免時,應采取隔振措施。第5.3.5條聽力測聽室應做全浮筑設計,空調系統應設置消聲器。第5.3.6條 鍋爐房的鼓風機、引風機及冷卻塔等設備,均應選用低噪聲產品;必要時,應采取降噪措施。隔聲檢測可以幫助確定建筑物或設備的隔音性能是否符合國際標準。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防治噪聲污染,保障城鄉居民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聲環境質量,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是對《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GB3096—93)、《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測量方法》(GB/T14623—93)的修訂,與原標準相比主要修改內容如下:
——擴大了標準適用區域,將鄉村地區納入標準適用范圍;
——將環境質量標準與測量方法標準合并為一項標準;
——明確了交通干線的定義,對交通干線兩側4類區環境噪聲限值作了調整;
——提出了聲環境功能區監測和噪聲敏感建筑物監測的要求。
本標準于1982年發布,1993年次修訂,本次為第二次修訂。
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GB3096—93和GB/T14623—93廢止。
本標準的附錄A為資料性附錄;附錄B、附錄C為規范性附錄。
本標準由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組織制訂。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北京市環境保護監測中心、廣州市環境監測中心站。
本標準環境保護部2008年7月30日批準。
本標準自2008年10月1日起實施。
本標準由環境保護部解釋。隔聲檢測可以幫助確定建筑物或設備的隔音效果是否符合規定標準。茂名建筑工程隔聲檢測現場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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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經濟特區綠色建筑條例》
第二十三條 市、區人民**應當制定既有建筑的綠色化改造計劃,并組織實施。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財政性資金參與投資建設的其他公共建筑經評估不符合相應綠色建筑標準的,應當優先納入綠色化改造計劃。城市更新應當同步實施綠色化改造。第二十四條 市住房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生態環境部門根據建筑功能、碳排放情況、所處地理位置等條件,綜合確定并公布重點碳排放建筑名錄,確定不同類型建筑能耗及碳排放基準線。市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參考重點碳排放建筑名錄確定和公布建筑領域納入碳配額管理的重點碳排放單位名單,負責碳排放權交易相關工作的組織協調與監督管理。第二十五條 供電、供氣、供水、供冷等單位應當將建筑能源和水資源消耗數據提供給市住房建設主管部門。建筑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者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如實向市、區住房建設主管部門提供建筑物能源消耗數據。第二十六條 市住房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根據建筑物的類別、使用功能和規模等,制定民用建筑用電定額標準。對超限額用電的,實行階梯價格。珠海空氣聲隔聲檢測設備